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75 公司简称:东方电气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会参会人数符合法律规定。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22,100,908.4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77,563,823.05元。公司拟以当前公司总股本3,390,360,32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366,315,211.38元,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46.76%。无资本公积金转增及派送股票股利。该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展开全文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属于装备制造行业,主要聚焦为能源生产及利用提供高端装备及相关服务,与能源发展联系紧密。
本公司是重要的能源装备研发制造集团和工程承包特大型企业之一,产品和服务遍及全球近80个国家和地区,连续30年入选“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榜单,累计产出能源装备规模超过7亿千瓦,在能源装备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工业经济的心脏。新发展阶段,我国装备制造业占比持续提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综合实力持续提升。2024年,我国装备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4.6%,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7.7%,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速1.9个百分点。技术层面,随着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制造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不断深入,能源及装备制造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成为必然趋势。政策层面,聚焦碳达峰目标任务,结合碳中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正式颁布,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非化石能源规模化接入新型电力系统步伐进一步加快,对能源装备提出更高要求。综合来看,新发展阶段,传统能源作为能源安全“压舱石”作用进一步显现,煤电转型升级需求迫切,水电的宽负荷、高水头冲击、可变速抽蓄趋势形成,核电在建在运规模跃居世界第一,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作为电力增长主体作用进一步凸显,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规模已超越煤电,氢能被明确纳入能源管理体系,我国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和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一步巩固提升。
2024年,全球经济复苏进程面临不确定性,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大国博弈加剧,能源转型加速推进。本公司作为能源装备领域的重要企业,积极应对多重挑战,紧抓“双碳”目标新机遇,深化技术创新,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运营效率,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经营业绩继续保持较好增长。
本公司为全球能源运营商及其他用户提供各类能源、环保、化工等产品及系统成套、贸易、物流等服务,主要业务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是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先进的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核电、气电、火电和化工容器、节能环保、电力电子与控制、氢能等高端装备,以及向全球能源运营商提供工程承包及服务等。
公司拥有完善的能源装备制造和服务体系,可批量研制5-100万千瓦等级水轮发电机组、13.5-135万千瓦等级超超临界火电机组、5-175万千瓦等级核电机组、重型燃气轮机设备、直驱和双馈全系列风力发电机组、高效太阳能电站设备。100万千瓦等级空冷机组、100万千瓦等级二次再热机组、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重型燃气轮机等产品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水电产品技术总体居国内前列,贯流式、混流式等水电技术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冲击式水电技术达到行业先进水平;26兆瓦等级海上风电机组居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具有化工容器、驱动透平、屏蔽泵、管线压缩机等石油化工领域核心设备制造能力,具有废气废水处理、废固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系统解决能力,电力电子及工业自动化、智能制造相关设备和系统技术能力,储能设计和集成能力,构建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燃料电池产品体系,形成了氢获取、氢储存、氢加注、氢使用全环节整体解决方案。针对新能源市场商业模式变化,公司以装备制造产业落地等方式获取一定资源并带动设备销售、平滑装备制造行业波动带来的影响、促进新技术新产品验证和应用、持续优化产业区域布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4年营业总收入696.95亿元,同比增长14.86%;全年实现利润总额38.84亿元,同比下降3.04%;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保持5%以上;在手订单1526.06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5-02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十一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一届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重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重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4 年度立信共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8.54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 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军书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文纲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健
2、诚信记录。
上述事项不会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产生直接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251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21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11万元,审计服务收费是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气”)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10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878,20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5.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23,189,647.3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7,021,741.38元(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116,167,905.95元。本次发行费用仅包括保荐承销费,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624,284.32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16,565,363.01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5年4月7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1769号)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04月07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1770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监事会十一届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2、保荐人意见
东方电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及监事会十一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7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气”)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1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878,20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5.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23,189.647.33元,本次发行费用仅包括保荐承销费,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624,284.32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16,565,363.01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5年4月7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1769号)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04月07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1770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其中252,651.26万元已用于股份公司收购集团公司持有的少数股权,并于2025年4月18日支付完毕。剩余159,005.28万元募集资金建议按照原计划投入额度进行同比例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实施主体企业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4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2,742.24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66,130.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监事会十一届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2、保荐人意见
东方电气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9893号),认为东方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方电气截至2025年4月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气”)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1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878,20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5.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23,189.647.33元,本次发行费用仅包括保荐承销费,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624,284.32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16,565,363.01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5年4月7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1769号)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04月07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1770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其中252,651.26万元已用于股份公司收购集团公司持有的少数股权,并于2025年4月18日支付完毕。剩余159,005.28万元募集资金建议按照原计划投入额度进行同比例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实施主体企业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不用于质押,也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3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及子公司相关人士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监事会十一届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保荐人意见
东方电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监事会十一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5-02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发出,并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参会人数符合法律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业绩考核结果建议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业绩考核结果建议方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管人员2024年业绩考核结果建议方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高管人员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值建议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管人员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值建议方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管人员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值建议方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已经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续聘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总裁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22,100,908.48元。经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3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3,390,360,3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1,366,315,211.38元(含税)。本次分红占2024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46.7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适用于年度分红方案)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应当披露以下指标并说明公司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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