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公司发行债券是利好还是利空)
1、证券交易所职责的转化 一明确债券公开发行的注册程序 征求意见稿落实新证券法,明确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投资者保护的加强 一调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根据新证券法发行人约束的调整 一重申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关于逃废债 管理办法第五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怠于履行偿债义务或者通过财产转移关联交易等方式逃关于决议有效期 管理办法第十条,取消了发行人有权机关关于发债决议中“决议的有效期”事项个人以为,从完备性和合理性角度来看注册程序保荐业务化 “第三章 公开发行及交易”中“第二节 注册程序”里面的内容,仔细看一下,跟保荐业务的诸多规定看起来有很多相似之处;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新旧条文对比 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在任何时候与任何情况下,均不作为作者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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